岩茶产制中的“技”与“术”——兼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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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茶产制中的“技”与“术”——兼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二)

人与物质、环境的互动离不开技术,然而,技术却是一个很难明确定义的概念。在英语中,技术(technology)一词源自于希腊语“tekhnologia”,它的词根为“tekhne”,意指“艺术或手艺”。从17世纪以来,“技术”主要用以描述对艺术的系统性研究,到了18世纪,“技术”的定义特别强调对“机械的、手工的”(mechanical)艺术研究。约到了19世纪,“技术”才被完全专门化指“实践性艺术”(practical art)。技术一方面被多样化地描述为带有强烈的个人特征,但同时又非专属个人,而是属于社区或网络的财产。在大部分学者看来,“社会”与“技术”动力之间具有一张“无缝的网络”(seamless web),即便是在“纯科学”的研究领域,也没有纯粹的技术主导性。一方面,技术是一种具身的(embodied)知识,要求长时间地实践,融于从业者的肢体和感觉器官中。另一方面,它“内嵌于”(embedded)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从业者所在社区、社会等级制度与分工假设得以再生产。也即是说,“技术”同时包括“个人的”和“社会的”两个维度。从西方社科界对“技术”研究历程和定义来看,技术的优越性也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建立的。作为一个知识和设备的系统,使高效或低效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得以进行,并对环境加以控制——科技(technology)——乃是西方优越性话语的核心要素。在这个认识论框架中,西方科技变成了一个象征等级结构的符号,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现代对立于传统、进步对立于停滞、科学对立于无知,西方对立于东方,男性对立于女性。

虽然对于非西方社会的本土科技已经有了严肃认真的研究,李约瑟(Joseph Needham)策划的多卷本的《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的直接目的,就是证明所谓科学和技术不是西方心智的独特产物。但李约瑟的科技概念是较为保守的,科学是理论,技术是实践。在书系的整体编排上,李约瑟将中国知识分成理论的和应用的,工艺技术则属于应用科学范畴。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强调对一般人的日常生活和物质文化进行研究,提出必须将生产和消费结合起来,将当地科技嵌入广阔的地理和社会的语境之中来考察。但最早注意到并声明“技术”中的“精神”层面内容的当属涂尔干(Emile Durkheim)。涂尔干认为社会行为的所有形式都与宗教有特定关联,确保道德生活(法律、道德、艺术)和物质生活(自然科学、工艺技术)功能的技艺和技术的实践,同样也源于宗教。作为涂尔干的继承者,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进一步强调“社会化的技艺”,指出“动力或者工具的发明,使用他的传统,乃至这种使用本身,本质上都是社会的产物”。近年来,白馥兰(Francesa Bray)在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技术控制”与“性别分工”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技术描述为“是一种有效用、有传统的行为”,认为在此点上,技术与“一种法术、宗教或符号行为并无不同”,而这更倾向于汉语中的“术”。同样关注中国农村社区中的手工艺的雅各布·伊弗斯(Jacob Eyferth)注意到了在“工艺知识”生产的过程中,书写文本与“口头文本”之间的共存和互渗现象,但他认为很难并且没有必要将“默会知识”转化为书写知识,记载工艺知识的文本更关注道德价值的宣传而非技术传递”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定义,“传统手工艺”(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涵括的五大项目之一。由我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在国内,众多学者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进行了相关讨论,很多学者注意到了“文化空间”一词的专业性和模糊性而对其进行了阐释,但是对于“传统手工”、“传统知识与技能”、“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一系列概念则将其视为“显而易见”而缺乏相应关注,从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东方式(日本)概念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广,在几次语言转换之后所发生的“文化传译”与“误读”。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出现的“craftsmanship”一词被对应翻译为“传统手工艺”,而事实上“技术”、“技艺”、“技能”、“手工艺”、“工艺”、“手工”等概念与之也非常相近,但很少有学者对其进行专门的区分。彭兆荣教授注意到在中国历史上,“手工之术”(艺术)与“手工之业”(工业)从来都是互为你我、一脉相承的,“手工”与“艺术”的区隔是随着现代西方“美术”学科的舶来,我国传统的表述形制被西方的学科分类体系所取代才出现的,“艺术”、“技艺”与“手工”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们既是“存在共同体”,也是“表述共同体”。

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列入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武夷岩茶(大红袍)生产制作技艺”为例,试以证明:传统中国的工艺技术——也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是一个意义丰富的世界,它不仅是“手工之术”(艺术)与“手工之业”(工业)的结合,同时也是“技”(Technology)与“术”(Witchcraft)的融会贯通。作为在社区中维系手工艺传承的纽带,以及作为一种编织权力的经纬——将从事不同加工部分的手工艺者连接和组织在一起共同生产运作,“技”与“术”总是互相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同时,“技”的发明也在“书写文本”与“口头知识”的相互对比、参照、借鉴和融合中形成的。

采摘以清明后、谷雨前为头春,立夏后为二春,夏至后为三春。头春香浓、味厚,二春无香、味薄,三春颇香而味薄。种处宜日、宜凤而畏多风。日多则茶不嫩;采时宜晴不宜雨,雨则香味减。各岩著名者:白云、天游、接笋、金谷洞、玉华、东华等处。采摘烘焙须得其宜,然后香、味两绝。第岩茶反不甚细,有小种、花香、清香、工夫、松萝诸名,烹之有天然真味,其色不红。崇境东南山谷、平原无不有之。惟崇南曹墩,乃武夷一脉所产,甲于东南。至于莲子心、白毫、紫毫、雀舌,皆外山洲茶初出嫩芽为之,虽以细为佳,而味实浅薄。若夫宋树,尤为稀有。又有名三味茶,别是一种,能解酲、消胀,岩山、外山各皆有之,然亦不多也。

静参谓茶名有四等,茶品亦有四等。今城中州府官廨及富豪人家竞尚武夷茶,最著者曰花香,今城中州府官廨及豪富人家竟尚武夷茶,最著者曰花香,其由花香等而上者曰小种而已。山中以小种为常品,其等而上者曰名种,此山以下所不可多得,即泉州、厦门人所讲工夫茶,号称名种者,实仅得小种也。又等而上之曰奇种,如雪梅、木瓜之类,即山中亦不可多得。大约茶树与梅花相近者,即引得梅花之味;与木瓜相近者,即引得木瓜之味。他可类推。此亦必须山中之水,方能发其精英,阅时稍久,而其味亦即消退。三十六峰中,不过数峰有之。各寺观所藏,每种不能满一斤,用极小之锡瓶贮之,装有各种大瓶中间,遇贵客名流到山,始出少许,郑重瀹之。其用小瓶装赠茶品之四等,一曰香,花香、小种之类皆有之。今之品茶者,以此为无上妙谛矣。不知等而上之,则曰清,香而不清,犹凡品也。再等而上之,则曰甘。清而不甘,则哭茗也。再等而上之,则曰活,甘而不活,亦不过好茶而已。活之一字,须从舌本辨之,微乎其微!

凡茶,他郡产者,性微寒;武夷九十九岩产者,性独温。其品分“岩茶”、“洲茶”。附山为“岩”;沿“溪”为洲。“岩”为上品;“洲”为次品。九十九岩,皆特拔挺起。凡风、日、雨、露,无一息之背;水泉之甘洁,又胜他山;草且芳烈,何况茗柯。其茶分山北、山南;山北尤佳,受东南晨日之光也。“岩茶”、“洲茶”之外,为“外山”,清浊不同矣。九十九岩茶,可三瀹;“外山”两瀹即淡。武夷各岩著名者:“白云”、“仙游”、“折笋”、“金谷洞”、“玉华”、“东华”;余则“崇南”之“曹墩”,乃武夷一脉,所产甲于东南。

“莲子”、“白毫”、“紫毫”、“雀舌”,皆“外山”及“洲茶”,采初出嫩芽为之,虽以细为佳,味则浅薄。又有“三味茶”,别是一种,能解酲消胀。

凡树茶,宜日、宜风,而厌多风。日多则茶不嫩。采时宜晴,不宜雨;雨则香味减。

武夷采摘以清明后、谷雨前,为“头春”,香浓、味厚。立夏后为“二春”,无香、味薄;夏至后为“三春”,颇香而味薄;至秋则采为“秋露。”

文章来源:《岩茶产制中的“技”与“术”——兼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艺》发表于《民俗研究》2013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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