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案一审茶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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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案一审茶农胜诉

  对则道公司 “曼松”商标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则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内容摘要:2018年7月,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则道公司)发布《则道茶业关于“曼松”商标的维权公告》,禁止其它茶农、商家在茶叶等相关商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由此引发“曼松”商标相关争议。石一龙先生出于公义,自费聘请律师帮助曼松村民小组茶农,对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申请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在茶相关领域,对则道公司“曼松”商标宣告无效。

  “曼松”一词,是“勐腊县象明彝族乡曼庄村委会曼松村民小组”所处的地理位置的地名,此地所产茶叶质量极佳,从上贡朝廷,被定为“贡茶”。  

  自2011年4月开始,则道公司注册了“曼松”系列商标,并获得授权。基于“曼松”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则道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在茶叶相关领域使用“曼松”标识,即使曼松本地的茶农、村民亦无权使用“曼松”标识。则道公司从2018年7月开始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在茶叶商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的行为。则道公司通过注册“曼松”商标,把历史形成的“曼松贡茶”,转变为则道公司的私有财产。

  石一龙先生,一名极具正义感的普洱茶独立批评学者,基于维护社会公义,维护曼松村民小组茶农、其他曼松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于2018年9月自费聘请律师,对则道公司已注册的“曼松”系列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则道公司相关“曼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裁定则道公司的“曼松”商标在“茶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则道公司的“曼松”商标在“茶叶加工”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则道公司的“曼松”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2019年10月,则道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曼松”商标的的上述无效宣告裁定,意图将“曼松”商标“起死回生”。

  2019年11月,石一龙先生再次自费委托律师,为了帮助曼松村民小组的茶农,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应诉,全力阻止则道公司再次将“曼松”据为公司私有财产的企图。

  2020年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则道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清晰地表明:曼松贡茶茶园被毁、曼松居民搬迁,并不影响曼松贡茶在历史上的知名度。某些公司、个人意图通过申请“曼松”注册商标等手段将“曼松贡茶”据为己有的企图,不会得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支持。

  石一龙先生因对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但石一龙先生本人并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也就是爱喝点曼松茶而已。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对曼松村民小组茶农、曼松茶的诸多经营者而言,都是里程碑式的胜利。至少,曼松村民小组的茶农现在无需征得则道公司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茶叶上标注“曼松”标识。这也许就是石一龙先生内心所追求的公义吧。

  公道、公义,自在人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裁定书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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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石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