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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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上午9:30,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范文彬主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艳青等答记者问。

茶产业是我省十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茶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省茶园面积达到303万亩、产量26.2万吨,分别居全国第8位、第5位;茶业综合产值1012亿元,居全国第4位;出口茶叶4.2万吨、创汇1.2亿美元,分别居全国第3位、第6位,安化、古丈、吉首、保靖、桑植等14个县(市、区)在茶产业带动下实现了精准脱贫。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茶产业发展,完善茶产业发展管理体制、提升茶叶质量、加强茶产业发展要素支撑,推动茶产业向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阶段转变。

从2021年3月由我会正式向省人大农业委、省农业农村厅汇报请求制订《湖南省茶产业立法促进条例》,2021年7月省农业农村厅向省政府、省人大提起关于《湖南省茶产业立法促进条例》立法申请,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正式将茶产业立法纳入2022年立法计划。自提出立法申请汇报,到今天《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出台并举行新闻发布会,确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茶业协会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调研、制定和相关服务,前后一年半时间,这是湖南茶产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这也是湖南省茶业协会本届理事会工作最大成果,是完全协会自主提议,努力汇报和沟通,得到各方支持促进的丰硕成果,这必将促进我省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推进,促进我省茶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在答记者问中,余雄介绍到,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是本《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和创新。《条例》第一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茶产业发展规划,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这在我国产茶省份中是第一次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千亿茶产业发展的基础。保持茶叶生产功能区相对稳定,是茶产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去年,我省茶产业综合产值历史性地突破一千亿元大关。实事求是地说,我省这个千亿产业的基础还不稳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茶叶生产面积并不稳定。目前,全省有茶园面积305万亩,分散在100多个县(市、区),还有近80万亩抗旱防灾能力严重不足的低产老茶园,存在流失的风险。加之我省人多地少,受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制约,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茶产业发展不能通过扩大种植面积来实现增加产量和产值。这就需要稳定茶叶生产面积,通过加强高标准茶园建设,提升茶树良种率,打造茶产业品牌,提高茶产品附加值,拓展茶产业增值空间,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确保茶叶生产功能区种植面积不减少,划定生产功能区成为必然选择。二是在国土空间布局中需要把茶叶生产功能区规划布局好。国务院(国发〔2017〕24号)规定,要划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从我省“两区”划定的实际来看,目前只划定了3950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还没有实质性划定。制定本条例就是要推动我省茶叶生产功能区划定,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中体现茶产业功能布局要求。三是明确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保护茶叶生产功能区的职责。推动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将茶叶生产功能区划定向主产区集中,落实到主产区的县乡村和具体某一个区域、某一地块,特别是茶叶生产功能区一经划定,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主产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建设和保护,不能随意侵占和破坏,以确保茶叶生产能力和茶产品有效供给。四是推动其他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优化。今后,我们根据国家划定“两区”要求,以划定茶叶生产功能区为新的起点,从我省资源禀赋、农产品种植(养殖)习惯、产品特色等出发,进一步优化油茶、柑橘、蔬菜、棉花、中药材、水产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布局,推动我省重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助力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曾东楼指出,质量是产品的基石,为了进一步提升湖南茶叶的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加强茶叶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构建起“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条例做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支持茶园提质改造,推进标准化、智慧化茶园建设;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茶叶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种植,推广使用适合提高茶叶品质的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禁止使用影响茶叶质量安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此外,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还鼓励支持政府部门、茶行业组织、茶叶企业依法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二是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茶叶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如实记载茶叶种植有关情况;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如实记录茶园管理以及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追溯信息,按照规定将茶叶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的监测责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茶叶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茶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茶叶进行抽查。抽查的结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公布。

他表示,茶叶源自中国,盛行世界,既是全球同享的健康饮品,也是承载历史和文化的一张“名片”。中国的茶文化已有4700多年的历史,茶祖就在湖南,茶源始于三湘,茶为国饮,湖南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曾殷殷叮嘱,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湘茶文化建设,出台的多项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弘扬湘茶文化,丰富茶文化内涵。为加强茶文化传承与保护,打造湘茶文化高地,条例第九条也相应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对古茶园、古茶道、古茶亭、古茶坊、古茶号和制茶、泡茶技艺等茶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二是鼓励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和品牌文化的茶诗、茶歌、茶书、茶画等茶文化作品,发展湖湘茶文化创意产业。三是支持公共媒体资源加强茶文化和茶知识的传播,鼓励开展国际茶日、中华茶祖节、茶文化节、茶业博览会等节会活动,建设茶博物馆、湘派茶馆等场所,弘扬湖湘茶文化。

马艳青表示,湖南茶品牌多而不强,一直是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此,《条例》第五条就品牌建设明确了系列促进规定。一是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与角色定位。《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省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认定、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省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推介、保护和利用机制,支持省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茶叶公用品牌建设。二是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明确: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企业是品牌建设的主力军,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对接、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中的优势,成为品牌建设强有力的市场实施主体。三是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条例》第六条第四款明确: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人民政府认定的茶行业组织和企业对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茶叶产品,申请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经依法申请后,可以使用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纳入国际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通过以上三个层面,科学规范我省茶叶品牌建设工作,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协会统筹,企业担纲的品牌建设机制,促进湘茶品牌做大做强,推动湘茶出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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