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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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述要


非遗是什么?需要我们重新审视。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述要

【摘要】文化遗产作为整体,其本体结构与物质结构和非物质结构三者相互依存,并作为开放性概念,被赋予立法保护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存在形态,难以脱离文化遗产的本体而存在,其呈现出与本体共具的活态特性、与物质体系的同构共生以及与人的主客互动之本质。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

文化遗产包罗万象且异彩纷呈,是古往今来人类创造出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和。作为整体,其本体结构与物质结构和非物质结构,这三者相互依存,难以割裂;作为本体,其包含了不同时代、流派和创造者的全部代表性作品,能够作为文化遗产留存后世,其必有本体的存在意义。文化遗产作为开放性概念,由国家予以立法保护的理念,始于19世纪欧洲各国对历史建筑和艺术门类的认知转变,并不断从民族记忆和国家财富等层面将这种认识予以系统化,开启了立法保护先河。著名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即“雅典宪章”,诞生于1931年,发迹于欧洲的这股浪潮,随后不断向不同的社会文化体系传播蔓延,因之文物保护不仅成为公众话题,而且逐渐演变为文化遗产的原初理念。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诞生,刷新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和“人类共同遗产”的观念。伴随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出现了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全球化、社区、原住民等关键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保护理念正式登台亮相。

一、与本体共具的活态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存在形态难以脱离文化遗产的本体而存在,本体形态、存在形态以及构成要素形态三者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每一种艺术品都是一个完整的创造物,而不是虚幻和现实材料的混合物,材料永远是真实的,但组成艺术的要素却永远是虚幻的,而艺术家用以构成一种幻象——一种表现性形式的东西却恰恰就是这些虚幻的要素。”①由于这些虚幻要素的存在或说其内蕴含着的当初创造者的“情感”,而非由作品象征出来,使得我们有可能看到或听到有机整体的发展、生长和它的情感活动。存在形态指现实存在的形态,广义上分为两类,一是天然存在的,如山水树木、花鸟鱼虫等自然形态;二是人为制造的,如戏曲、舞蹈、音乐等门类形态。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物遗”)与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共同构成文化遗产本体。

活态特性并非为非遗所独具,物遗同样具有,而且是文化遗产作为本体的基本特性。活态指“人们用精确语言、逻辑思维和文字文本无法精确地描述、界定和把握的那类物质存在,它本身处在生成过程之中和居间调停环节,形态并不固定,边界并不清晰,无法轻易捕捉,难以搏之在手”②。从形态角度研究非遗,活态是绕不过的话题。首先,作为概念,活态与有形、无形以及实践等处于在场与不在场的多重纠葛中。其次,作为知识与文化,活态“以文字为载体的文献及其范式正在挤兑以文物古迹为载体的实物遗存和以口传心授为载体的非实物文化艺术传承及其范式”③。但无论如何,不可将活态与非物质等同,更进一步,也不可将活态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等同。再有,作为观念,百年前,梁启超对活态的四重描述仍有借鉴意义,即活动的视域范围、生态的关系空间、活化的深描方法和活着的读者大众。通过活态,人同现实世界建立联系,并借助体验而实现超越,以进入全新的境界。此时,工具理性是靠不住的,唯有通过体验,进而“触摸”活态。

其一,体验性。活态一定勾连着主体体验的内在指向性,体验不是经验,体验者要与对象实现融合,主体要全身心投入,客体也要以全新的姿态与主体构筑新型关系。人也不是超然物外的个体,而要内在地置身于自身的生活并与他人实现对接与融合,使主体的人不仅生活在一个现实的物理世界,而且生活于由体验构成的境界,即只对有灵魂的人才敞开的精神世界。文化遗产作为本体,是由活态与物性交织而成的生活世界,这个世界因既成的物质和非物质得以形成物质的、过程的、居间的和边缘的境域;其地基作用其实就是主体有限生命与生活关联中的处身性,凝聚着主体客观化了的生活与精神;而无须虑及其物质的形式还是非物质的形式,不假外求,只追问客体的内在,只拷问主体的灵魂。所谓的“余光”所及和“迂回”所致,也只是观察和认知的方法。毫无疑问,一个艺术创造者如若不洞悉或不触及自己的灵魂,其创作就只能是鹦鹉学舌。

其二,过程性。维柯有一个著名论断“真理就是创造”,意指认识一种真理,其实就是人自己去创造出这一真理的实践活动。认识作为诗性智慧,英文里的原意是创作与构成,这意味着人认知一种事物,就是创造或构造出该事物。在维柯看来,认识也是创造,因为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性质上不同于对任何原则上可能与自然有关的认识。“当人向外探索自然事物时,最终都会认识到,实现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因为未包含在组成事物存在的成分之中,而且这是他自己思想的必然界限,原因在于所有的自然事物都存在于他自身之外。”④人只能满足于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所能够得到的,关于自然形态粗糙、近似和大概的描述,而哲学家无论如何努力也难以达到对自然的真理性认识。诚然,自然是由上帝创造的,或许不能完全认识并理解它,但不可因此就以过程论来否定事物的可知性。东方的老子和西方的海德格尔对事物的生成都持过程性观点,其作为观照事物的思维,促使我们重新思考文化遗产的生成。文化遗产的体系建构于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之上,或许秘密就存在于居间层⑤,探求居间层其实就是承认文化的过程性,因为“成为现实的就是成为一个过程。任何不是一个过程的事物都是对过程的一种抽象,而不是一种正式的现实性”⑥。文化遗产的生成如同宇宙以至自然万物的创造与变化,都要经历由突现性开始到现实性结束的不断生成的状态或过程。放弃构成上的二元论,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观点对待本体构成,除了物质性与非物质性,还有本体形态、构成要素形态和主体的人以及相关环境等外在因素,因此非常有必要在直视和余光的交融中形成活生生的有关文化遗产构成的立体境域。

其三,流变性。流变性源自文化遗产本体所具有的“虚拟性”以及主观所构置的“普遍性”,而这些都应该归属活态范畴。对客体而言,艺象⑦形态不固定,边界不清晰,无法轻易捕捉且难以搏之在手;而对主体而言,应从艺术主体的基本涵义着手,其中情感和想象是最重要的心理功能。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人们对活态的理解给予了多维的视角:有的从“现实存在”出发,有的着眼“口传的、民间的、活着的以及活过的”等民间文化形式,还有的则注重从非物质的角度进行阐释,等等。活态质素与物性因素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的本体,作为精神存在,由于其内皆蕴含无法用语言表达的“诗意成分”以及难以言说的“形式意味”,使得文化遗产具有了虚拟性。与宇宙本体、人本体等物质存在相较,文化遗产本体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虚拟性,其由主体所赋予并且是主体审美意识的对象化。不深入艺术客体构成,或不触及艺术主体的心理结构,就难以寻得活态的文化秘密,而居间层就成为重要的依托。或者说,重视居间层其实就是强化过程性,注重“从裂隙处、中间层和过程性切入,运用眼睛的余光,迂回地展示由活态和物性交织而成的生活世界”⑧,从中找寻那些难触摸、难理解、难捕捉且难确定的活态质素。

人对事物的反应是瞬间做出的,表现为创造中艺术主体的得心应手与技艺娴熟,容不得思考,也容不得对感官印象进行概念性分析与说明,否则就是依照规程的一般性重复操作,作品也就成了匠人的形式堆积。主体凭借间接载体⑨作用于直接载体⑩,以策应并暗合其情感张力与审美趣味,这在知觉层面决定了人作为艺术主体所具有的艺术倾向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选择性与适应性。这种选择与适应“建立在人的生活兴趣和利益上,它不是自发地起作用,而是由思维、经验积累和条件反射固定下来的结果”⑪。卢卡契曾在其《心灵与形式》一文中探讨了艺术作品(文化遗产)的“纯粹内在性”与审美体验的“纯粹内在性”间神秘契合的原因,这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活态质素并非只存在于客体,也必定存在于艺术主体。“要认识审美的本质和特性,就需要对审美活动有一个历史的了解,要从现有的高级形态中剥离出它的初级形态,这就要应用本体论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由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日常生活中,既历史—发生学地,又逻辑—系统化地推演出审美的特性。”⑫还可从生理学觅得踪迹,基于科学实验的结论,在细胞层次上,物质和精神的现象就紧密联系在一起了。如果没有意识的自主性活动,细胞就难以向下一个高级的组织层次发展。哲学家、生物学家波普尔就认为是精神照亮了宇宙,爱因斯坦也认为“要是没有这种内部的光辉,宇宙不过是一堆垃圾”⑬。从生物递进的层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更密切更复杂,宇宙中物质和精神相互依存,协同进化;而在哲学层面,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依赖科学研究上对大脑和精神的关系这一重大难题的进展。

二、与物质体系的同构共生

近年来,国际法中出现了“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一新的词汇,其实质就是一种新型财产。从本身看,其归属国际社会,由国际机构进行管理。该概念的提出,从学理角度为缔约国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在“文化遗产”的体系中,我们倡导摈弃物遗与非遗是文化遗产的“硬币两面”的表象化思维,走出物质与非物质的传统“二元化”宿根。文化遗产作为本体,其孕育的土壤和有机的胚胎之上生长出物质的形式和非物质的形式,以体现本体结构的有机性。物质体系与非物质体系互为存在前提,而且二者存在结构上的同一性以及体系间的贯通性。文化遗产的共同性就是这种同一性的具体表现,二者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尽管我们很难划定物质与非物质的分界线,但可以通过呈现特性体味其差异性,物质体系全身心地进入非物质体系,非物质体系也以全新的意义与物质体系构成新的关系。此时,文化遗产对主体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可认知的物,而且具有了在对象之上凝聚了主体的客观化了的生活和精神,从本体上使主客体关系化成了“每个个体自己的世界”。

表征之一,本体的有机性。文化遗产不是一个物件、一样东西,而是作为生活的“地基”,其内蕴含着人类情感,使人的当下存在与人类历史相遇。生成作为观照事物的一种思维,让我们有理由认为宇宙的生成、世间万物的创造与变化都是不断生成的状态或过程,进而实现由静态、确定、先验向动态、历史和反思等生成思维转向。首先,过程是物质存在的基本状态。世间万物的存在除了普遍联系和矛盾,皆依赖于以时间为主要形式的前后相继和持续性存在,存在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等诸多领域,统一于物质世界的不同侧面,因此,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其次,体系是物质存在的另一种基本状态。当我们从空间这个维度进行观察分析,此时事物构成的各个方面、部分和要素间,皆以伸延性特征并列展开,而非以持续性特征前后相继,事物呈现出体系性特征。再次,有机性通过类似性体现。这种类似性利用以艺术品方式呈现的非遗与生命体间的类似性,甚至使自己也成为一种与生命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逻辑形式,进而将人类的精神、经验和想象等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来。“一个作品完成了,摆在我们面前,如果观察仔细,我们总可以看出其中的空隙或漏洞,空隙处漏掉了一些重要东西。”⑭这些重要东西是什么呢?或许就是难触摸、难理解、难捕捉且难确定的非物质。这些貌似虚拟的东西不假外求,只追问内在灵魂,可称其为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内在指向性,也可以理解为庄子的“不期精粗”,既与口头传统相向,也与既成的固态文字书本相对,形成了物性的、过程的、居间的和边缘的空域。

一件非遗作品作为表现性形式,我们往往不说它象征着感情,而说它包含着情感。因为唯有情感才是作品本身的性质,而非只是象征性意义。情感生成于情绪,在与人类理性及社会诸关系相互作用中得以发展,伴随大脑的分化而升华,形成囊括情绪的心理精神现象。当我们“说一件作品‘包含着情感’,恰恰就是说这件作品是一件‘活生生’的事物,也就是说它具有艺术的活力或展现出一种‘生命的形式’”⑮。当初的创造者将个体情感(审美创造心理结构)灌注于客体,因之可能会诞生一件伟大作品,至于能否流传后世,并获取后世的首肯或说艺术欣赏,取决于当下的欣赏者与当初创造者间的审美创造心理结构能否实现有效契合。当初的创造者就是利用了艺术品与生命体间的类似性,“这种作为感觉能力的生命与人们观察到的生命永远是一致的,而且当我们能够意识到情感和情绪是非物理的组合,而是精神的组成成分时,它们在我们眼里仍然是某种与有机躯体以及与这个躯体的种种本能相类似的东西”⑯,进而将人类多种多样的精神、经验和想象向人们展示出来。

表征之二,体系的贯通性。“当人们把一幅绘画、一座建筑或一首奏鸣曲描绘为是一件‘活的’或‘栩栩如生’的生命体”⑰时,我们将其称作生命的形式。从结构看,每件艺术品或文化遗产的本体结构和存在形态结构都应该是有机的,因为每件艺术品(文化遗产)都应该是一个有机的形式,这种有机既非艺术家的暗喻所能包容,也非批评家认为的隐喻所能涵盖,作为体系,我们认为其应该是贯通的。这种贯通性是超离了原始的神话关联而进入了哲学思维层面的高级关联,以气脉的形式实现,即所谓的一气充塞。如若缺少了这种贯通性,文化遗产整体都将难以呈现生命活力与生命特征。同时,存在的整体也是人与世界的统一,人作为艺术主体是文化遗产整体中不可或缺的链条与构成,当然还包括环境条件等相关因素。对于气的存在,要强调从整体上把握,绝非要回到物质构成,而是着眼整体与系统的观念,更为重要的是,不可忽视人作为连续性要素,所具有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意义。

表征之三,文明的连续性。区别于西方的原子构成论,东方的气论尽管也认为气是最微细且流动的存在物,同时认为一切物体都是气的聚结与消散,甚至虚空里也充满了气。重视物质的连续性成为东方气论的实质,不但认为气是流动的且是连续的,中华文明也具有这种连续性特征。“中国古代文明之所以是一个连续性的文明与中华文明中重视‘存有的连续’有关,也与早期文明的整体性宇宙观有关。”⑱随着近代哲学上的“二元论”被打破,对待文化遗产的问题上,我们应该走出物质与非物质的二元对立,着眼文化遗产本体去看待其整体性与系统性。不但物质体系和非物质体系都难脱离文化遗产的本体而存在,且二者自身也同样具有连续性特征,且互为依存同构共生。文化遗产作为母体,其物质形式(物遗)与非物质形式(非遗)存在母系统与子系统的功能转换与补偿关联。第一层是关系上的同构,指个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一定与社会的心理存在对应关系,艺术品(文化遗产)得不到认可或说不具备可传达的普遍性,既难持久更难对未来发展产生影响。第二层是文化上的同源,个体的审美心理总要生长于民族的历史文化土壤,其建构也一定立足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胚胎,并受本民族历史文化血脉的滋养。“民族的历史文化是一个巨大的精神母体,在它的层层叠叠的悠久沉淀过程中,一个种族的原始记忆和表象以及种族的神话、图腾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原型,作为种族文化起源的胚胎,始终留存和映现于以后各个时代的整体社会心理之中,成为潜在的心灵规范影响着种族、集团的生存、思维、情感和行为的方式。”⑲第三层便是人作为艺术主体与世界的统一,尽管人不直接参与遗产的构成,但人作为艺术主体也是文化遗产整体中不可或缺的链条与构成。强调对于气的存在要从整体上把握,既非要我们回到物质构成,而是注重整体与系统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不忽视人作为连续性要素所具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与人的主客互动

这里的主体是指艺术主体,即艺术创造者,客体也是艺术客体,适应前者以完成审美意象创作的现实事物,二者的互动实则是“似与不似”之间心灵世界的创造过程。论及文化遗产的精神必涉及其存在的意义,即对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边都要加以思考。古往今来,一件特定时期的艺术品能够遗存下来,表面看是态度问题,深入分析则有着复杂的因素:就主体而言,其必定是取得了后世的欣赏与认可,进而成为借鉴继承的对象,否则就难以留存后世;就文化遗产自身而言,其中必定蕴含着人类某些共同拥有或共同关心的因素,否则人们也会弃如敝屣。

首先,共同性是共有的天性。这不但表现为人都有共同的生理要素与生理结构,同样地,人也具有相同的心理要素与心理结构,这后来被实验心理学所证实。正常人皆有知、情、意等基本的心理要素,也会有喜、怒、哀、乐等基本的情感形式。从元代至清代的艺术遗存中,人的形象历来缺乏完整性与本体性表达,体现在非遗中,往往人不具备自身的意义,艺术理性并未反映民族文化本质,而是“人类意识的两个方面——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直是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睡眠或者半醒状态。人类只是作为一个种族、民族、党派、家族或社团的一员——只是通过某些一般的范畴,而意识到自己”⑳。对人的表现普遍弱化,缺少人文品格与人物形象,不仅表现于题材,还有价值的缺失,这也成为艺术的悲剧。

其次,文化遗产的人民性便是这种共同性的表达。因此对人自身认知的深化,“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还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㉑。这是形态间或说事物都具有的天然属性,因为世间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孤立存在的事物只是科学研究的需要。文化遗产的物质形式与非物质形式即两种存在形态间的同一性,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因人而产生的共同性。表现为二者不但互为因果和存在前提,且总要发生现实的联系与勾连。矛盾也好冲突也罢,共同性是客观存在的,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其二,因人而产生的共同情感。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存能够留存后世,前世的作品能够取得后辈的欣赏并成为继承和借鉴的对象,皆因为它们反映了人类某些共有的东西或共同关心的问题,或说都蕴含着创造者的情感,即人所拥有的共性或天性。其三,因文化而产生的整体性。伴随近现代哲学领域二元论被打破,人类应当返回作为人与宇宙统一性的存在整体。文化遗产家族里绝非物质与非物质所能涵盖,也不是“硬币两面”的表象化思维,还有本体以及作为艺术主体的人。真正作为本质而存在的,除了物质的一支,还有隐身其后的情趣、思想、理想、意志和观念等非物质的一脉。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特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的对生活方式的独特表达,其诗意成分及形式意味常以潜移默化而非剧烈方式体现,其影响通常在深层而非浅层施加,体现于艺术生产和消费的过程。湖北随州墓出土的鸳鸯漆盒,作为文化的外化形式归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无疑,同时其制作技艺作为人本质力量的内化,则应当归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再次,通过体验直达理解的境界。人皆有自己的心灵世界,体验和理解乃是进入人类精神世界的过程。就体验而言,一个维度是理解,它也是一切人文科学的通用方法。非遗就具有强烈的体验特征,因为其与生活相连,就必然对生活有多层面的立体感悟,因而离开生活的体验,脱离对生活本质的理解也就没有非遗世界的多彩多姿。寻求意义的冲动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本质,理解的本质其实是一个生命融入另一个生命的过程,而表达充其量只是作为生活的媒介而已。因为表达的价值在于表达的实现,而这离不开理解的环节。一切与人的生命体验和诗意表达难以通过逻辑思维来实现,而须借助文化遗产所孕育的符号、语言等固定下来的情感形式。理解了这些符号的传达意义也就理解了生命的意义,也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感悟文化遗产的本体意义。另一维度是体验,即指向意义的活动。体验是主体确立自身地位的方式,人不但有自己的内心,也有自己的历史。体验乃是进入人类精神生活的过程和途径,通过体验将对象生命化,进而确保对非遗口传心授特点的把握,兼及文化变迁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其真实性、艺术倾向性以及完整性的理解。但“体验并不坚持主体客体绝然相分的立场,而是指向在自我反思水平上对主客互动所产生的意义”㉒。


来源:茶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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