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潮州市凤凰单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府办函〔2023〕39号)精神,努力促进茶产业数字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茶企做优做强。
定期开展茶叶“三甲、十佳、优质”企业评选活动。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头部企业和直通车制度,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先支持推荐“三甲、十佳、优质”企业承担各级财政支撑产业项目建设,保障其设施用地需求。对认定公布的企业,参加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或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展会,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给予补助,其中:“三甲”企业每次补助5万元,“十佳”企业每次补助3万元,“优质”企业每次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补助金额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总量的30%。(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茶叶产业园区建设。
加大茶叶产业集聚区土地供给力度,支持各县(区)加快建设茶叶产业园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保障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凤凰单丛茶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指标分别达到“标准地”指标修正标准2倍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其中落户潮安区和湘桥区产业项目亩均税收须不低于21万元,落户饶平县产业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比例综合确定,且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茶企设施设备更新。
对生产、加工凤凰单丛茶的规上食品企业,符合《潮州市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潮府办函〔2024〕3号)的通知要求的,可向主管部门申报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支持企业研发茶叶衍生加工产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建立品质管控溯源体系。
支持建设茶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茶产业领域的应用推广;鼓励茶企探索建立品质管控溯源体系,从茶园管理、茶叶生产加工、茶叶市场销售等环节实行品质全流程溯源管控,让凤凰单丛茶原产地清晰。(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涉茶知识产权授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涉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加强涉茶知识产权侵权源头治理、溯源打击,加强“凤凰单丛(枞)茶”“凤凰单丛”“岭头单丛”等涉茶商标、地理标志的行政、民事、刑事等综合保护,强化涉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普法力度,为涉茶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茶业标准体系构建。加强从茶园到茶杯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全覆盖的茶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茶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符合《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资助。(潮州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拼配研发及陈年仓储建设。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凤凰单丛拼配茶生产技术,定期组织拼配茶质量评比赛,对市级及以上举办的拼配茶质量评比赛获奖企业予以授牌奖励,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分档次予以财政资金补贴。鼓励企业建设陈年茶智慧仓储、云仓储,加快建设现代化茶仓储物流,建立仓单交易平台;支持制定年份茶仓储标准,推动仓储纳入企业生产环节标准范畴,保障陈年茶叶产品安全及品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商品茶评星评级参赛。开展“凤凰单丛”商品茶星级评比活动,对商品茶星级茶评比活动优胜者予以授牌奖励。对政府认定的第三方评级机构评定的商品茶参评费用,根据评星定级档位及该款商品茶总销售数量分档次予以财政资金补贴。支持SC获证企业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商品茶评选活动,企业参评“凤凰单丛”商品茶获得国家级的全国农博会、国饮杯、中茶杯最高奖项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凤凰单丛茶品牌展销、营销。支持茶企参展商品茶统一规范使用“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授权使用“凤凰单丛”区域共用品牌商标。对符合条件的“三甲、十佳、优质”等茶叶企业参与我市遴选的重点境内外展览会的展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凤凰单丛”商品茶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并升规上限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若主体以后再进档的,则补发差额)。支持茶企拓展销售渠道,对SC获证茶企、合作社或个体农户进行线上电商营销(包括自建平台、第三方平台等)销售“凤凰单丛”商品茶,“凤凰单丛”商品茶经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或主体开展线上营销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报一次性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制茶名师制茶大师培育。定期组织制茶名师、制茶大师评选,对名师授予牌匾,树技能人才典型。鼓励茶叶加工从业人员参与市级及以上的茶叶评比活动,获得一等奖以上的人员,可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茶叶技能实操大赛,经过现场制茶比赛,按评分先后排名,前50%颁发“制茶能手”证书;前3名追加“制茶名师”证书,10年内获得2次“制茶能手”称号,可升级为“制茶工匠”称号;10年内获得3次“制茶能手”称号,可升级为“制茶名师”称号;10年内获得2次“制茶名师”称号,可升级为“制茶大师”称号。(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生态茶园建设。鼓励企业和农户按市生态茶园建设规范开展生态茶园建设。对符合生态茶园建设要求,企业、农户可申报市级生态茶园认定。生态茶园建设技术指导、认定、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工作不收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授予“潮州市生态茶园”或“潮州市生态茶园示范园”认定牌匾和证书。(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把控茶叶食品安全关。对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法人,依法采取列入企业黑名单等措施,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加强茶叶农药残留监管,做优做细茶园、茶青、毛茶、商品茶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支持茶叶质量快速检测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茶叶龙头企业建设质量安全检测室,鼓励、支持中小茶叶加工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配备自检设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对象,均须为依法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个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对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总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综合考虑茶产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涉及的有关依据文件按其有效期执行,相关政策条款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行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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