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费”焦点话题:究竟茶位费当收与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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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位费”焦点话题:究竟茶位费当收与否呢?

  粤菜餐厅中,茶位费比较常见。

  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发文称在某餐厅吃饭,被收取人均5元的茶位费,不管喝不喝水都要收费。餐厅方面虽在3分钟后就在微博上作出道歉回应,并表示为该名网友退还茶位费,但是,事情并未就此打住。“茶位费”的话题又被搬到了公众讨论的台面上,成为近日的焦点话题之一。那么,究竟茶位费当收与否呢?

  市场调查:

  粤菜餐厅“茶位费”6元~15元/位不等

  记者走访广州餐饮市场发现,大多数餐厅尤其是粤菜餐厅都会收取茶位费。对于有包间的餐厅,包间的茶位费比大厅要贵,总体而言,市面上的餐厅茶位费从6元/位到15元/位不等,在同一家餐厅里,茶位费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食客选择的茶叶之不同。个别高端餐饮店在茶位费的基础上,还再额外加收10%~15%不等的服务费。

  在九毛九集团旗下粤菜餐厅“那未大叔是大厨”里,茶位费分10元/位和15元/位,喝白开水是6元/位;在御口福越秀区的总店里,大厅普通茶位费6元/位,如果是功夫茶,则收取8元/位,包间的茶位费10元/位起,最贵达28元/位。据店员介绍,在包间吃饭的市民食客普遍选择10元/位~18元/位的茶。在广州酒家海珠区滨江西门店,大厅同样分普通茶位与功夫茶位,前者8元/位,后者12元/位。包间用餐,茶位费15元/位,另外再加收10%的服务费。在天河区万菱汇的开饭餐厅里,无论大厅或者包房都收取6元/位的茶位费,包间并无服务费,服务员称“点果汁和饮品可以抵茶位费”。在个别餐厅比如部分茶餐厅或者东南亚餐厅中,则没有设置收取茶位费。

  市民意见:

  不少本地食客对茶位费存在表示习惯

  市民们对茶位费的意见不一。不少广州本土人或在广州生活较长时间的市民,对于茶位费的存在已习惯。家住荔湾区的蔡先生说,从小出外吃饭,餐厅里大多都有收茶位费。“但是,这几年茶位费慢慢见涨,之前还有5元/位以下的,现在基本都要6元/位,如果去珠江新城吃饭,茶位费就更高了。”另一位市民徐女士说,茶位费如果高于8元/位,就超出她的心理预期。

  市民陈先生几年前曾经营过餐厅,如今从事文化工作。他对茶位费有自己的看法。“如果是我,不认可某家店收取茶位费,我就不在这家餐厅吃饭。毕竟餐厅也提供了茶叶、容器和水以及相应服务。假如把茶位费的成本分摊到每一道菜里,那购买菜式越多的人,付出的茶位费分摊就越高。但是他与消费菜式种类少的人所享有的服务和用餐空间是一样的。”

  也有反对声音认为,尽管是行规,但行规需要被打破。

  记者也采访了来到广州不久的外地朋友,发现部分外地朋友对茶位费表示不解,有的甚至“不知是何物”。

  业内声音:

  茶位费是出于成本考量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餐饮人士称,广州当地人对此大多已习以为常,但是对于外来游客容易造成误解,建议餐厅需在醒目处有明确标识,服务员在服务时能做解说。另外,也可以更加细化服务事项,比如针对不喝水的、喝水的、喝茶的服务项进行明确归类标示,尊重消费者选择。

  涉事餐厅方面告诉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门店在菜单酒水栏中,对于茶位费有‘茶位5元/位’的明码标价,对于不需要茶水的顾客,一概不收取。今后,还会继续和门店员工强化这项规则,保证所有员工执行到位。”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致电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协会方面相关负责人称,茶位费是广东地区约定俗成的叫法,最早起源于广东早茶必饮茶的饮食消费习惯。餐厅通常以人头数计量茶叶用量,并将场地桌位占用、净化水、加热能耗、茶具清洁消毒与茶道服务等多种经营成本综合核算。“餐饮作为典型的社会服务业,其本质就是给消费者提供‘餐+饮’的消费场景、菜品饮品和贴心服务,餐厅设置茶位费完全是出于经营成本考量。”

  协会方面呼吁,各类餐厅要继续做好明码标价的法定义务,优化完善管理与服务流程,尊重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选择权。

  消委会:

  消费者消费前享有知情权、选择权

  广州市消委会方面回复记者称,广州市发改委于2018年9月7日印发的《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二条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对餐前小食、纸巾、米饭、茶水等商品单独计费,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九条的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第九条指出,餐饮业明码标价的基本要素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和价格(收费标准),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品质等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第二十二条指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前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俊涛说,目前尚未有明令禁止收取茶位费,这是商业的自主行为,餐饮门店可有这项服务。但是,里面有三方面问题值得探讨,餐厅茶位费的价格是否合理、该项消费是否为必须选项、是否告知消费者该项消费项目。“如果餐厅将茶位费列为必需的消费选项,就涉及强制消费与捆绑消费问题;如果未告知消费者该项消费,则涉及消费者知情权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提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据日前公开报道称,早在2016年8月,广州市消委会就发布了《广州市餐饮业茶位收费情况民意调查报告》,明确指出强收茶位费是霸王条款。当时调查的数据显示,在705位消费者中,有99%的消费者被收取过“茶位费”,68%的消费者被收取过“消毒餐具费”,39%的消费者被收取过“餐位费”。近八成消费者“支持取消”茶位收费。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曾繁莹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