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责任林区转一转,看一看是否有人破坏森林。”坚持每天巡山,这已成为勐海县林业执法人员的一个工作常态。勐海县62名林业执法人员和1015名护林员投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中,为管护山林筑起了绿色盾牌。
勐海县自2020年4月开展非法侵占林地
种茶毁林专项整治以来
县林业执法部门从严精准开展
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对重点案件、重点区域进行挂牌督办
做到案件查处与植被恢复同步到位
取得了“打击整治少数、教育转化多数”的效果
从2009年开始,布朗山乡勐昂村村民岩布儿为扩大茶园面积,陆续侵占林地5936平方米,2020年8月21日,县林业执法部门在持续深入村组工作中发现其违法行为,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后得出处理结论。
当事人岩布儿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办案部门查处,并主动在该地块上补种了300株树木,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经办案部门组织研究后,决定对其从轻处理。
2020年8月25日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岩布儿做出处罚决定,岩布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条细化标准第二项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恢复原状;
3、并处擅自开垦林地罚款17808元,当事人岩布儿无异议并于当天足额缴纳了罚款。
现在的岩布儿知道到了破坏林地必受罚,他说:“做错事就要改正,我补种的树苗成活率在80%以上,如果发现没活的我又重新再去种,现在我们认得了,有好森林才会有好茶,不会再去破坏森林了。”
布朗山乡老曼俄村村民钟开明为便于管理茶叶地,自2015年起陆续砍伐树木39株。2020年6月25日,县林业执法部门在持续深入村组工作中发现其违法行为,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后得出处理结论。
2020年6月30日县林业主管部门对钟开明做出处罚决定,钟开明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二条细化标准第三项的规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于下发处罚决定书后一个月内补种5倍的树木19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格4倍的罚款4896元,当事人钟开明无异议并于当天足额缴纳了罚款。
在被处罚后,钟开明立即开始补种树木,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共补种300余株树苗。和他种植的茶树一样,这些树苗也纳入了他的日常管护。
他说:“我之前是不应该毁林,政府这次打击种茶毁林的行动做得很好,我也告诉身边的人,一定要保护环境,不要去做违法毁林的事情,让我们的生态越来越好。”
勐海县依法依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同时,在全县广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积极引导、教育村民群众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增强自觉主动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
100名涉案群众集体投案自首
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慑效果
来源:勐海发布→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