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志废止 龙井茶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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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志废止 龙井茶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

龙井茶是中国绿茶品牌的代表,是最具浙江元素的“金名片”。为进一步规范龙井茶质量和证明商标使用,宣传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新启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强化龙井茶感官分级标准样的应用,助推龙井茶高质量发展,11月17日,龙井茶质量与证明商标使用培训班在杭州举行。开班仪式上,举行了“龙井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授牌和“龙井茶感官分级标准样品”赠送仪式。

全省龙井茶产区4个市、18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的业务干部,龙井茶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的300余家龙井茶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负责人,省茶叶产业技术团队龙井茶产品组专家,及在杭部分茶叶科研、教育、质检、文化和培训机构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证明商标助力龙井茶传承发展

2008年12月7日,“龙井茶Longjing Tea”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商品分类第(30)类(茶)商品中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现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注册号:5612284。龙井茶地理标志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共4个市,覆盖18个县(市、区)。

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龙井茶产区茶农的利益,有力助推了龙井茶高质量发展,并在龙井茶品牌集群打造方面发挥显著成效。借势地方公用品牌,积极探索和实践“龙井茶”母品牌与“大佛”商标、“越乡”商标、“千岛湖”商标等子品牌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了龙井茶市场拓展、品牌提升和茶农增收。2019年,龙井茶产量2.4万吨、农业产值4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11.9%,发展态势良好。

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启用

本次培训班上还发布了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为保持和传承龙井茶独特的品质特征,实现龙井茶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有标可依,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浙江大学研制龙井茶实物标准样。2020年8月10日,龙井茶国家标准实物样品通过技术审定,实物样品包含龙井茶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6个等级,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使用。

龙井茶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发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要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启动了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截至11月初,首批103家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已通过审核,取得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矢量图。接下来,将有更多的龙井茶企业获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为杭州龙冠实业有限公司、建德市峰鼎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牌茶叶有限公司、新昌县群星茶业有限公司、嵊州市茶京堂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准用企业授牌。

培训班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家分别讲授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与使用”“龙井茶实物标准样与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问答”等专题,开展了咨询、答疑。

培训结束时,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向参会的300余家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企业及相关质量检测、科教培训、技术推广等机构分别赠送了龙井茶感官分级标准样品。

原标题: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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