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茶人| 第008期
本期受访嘉宾:读茶侠
读茶记茶人圈特邀嘉宾
本期采访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给茶叶电商经营带来哪些影响?
2018年8月31日,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横空出世,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释义——
电子商务:据电子商务法的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经营者:据电子商务法的第九条,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尽管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电商法已经对国内电商市场引发了巨大的震动。尤其是商务法中的这些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让不少电商经营者”胆寒“。
这部法律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立法。
那么,首部中国《电商法》对茶行业(做电商的)将带来哪些影响?
影响一:很多低价“爆款”将消失,拼多多或将首当其冲
据业内人士介绍,店铺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避税。而即将实施的《电商法》第11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规定,即便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也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即使是淘宝上的小店铺或者通过其他微商等形式零星小额交易的经营者,都应如实申报纳税。(此段摘自: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
而目前大火特火的社交电商平台拼多多,则漫天低价“爆款”,满目疮痍,泛滥成灾。如图:
拼多多上面的低价拼团茶品(老班章、冰岛等在内)
对此,阿里京东等大平台则作出诚信承诺:坚决不制假售假,不偷税漏税!
路线明确,脚步坚定,不忘初心跟党走,正能量是必须的。否则,以阿里淘宝天猫、京东的体量,已是电商武林中的泰山北斗,如不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树立榜样,那么《电商法》的实施也会无处借力、举步维艰的。
看一组数据:2018电商零售上半年交易额超4万亿,天猫京东狂吞八成份额。
2018年上半年我国B2C网络零售市场(包括开放平台式与自营销售式,不含品牌电商),天猫依然稳居首位,在市场中的份额占比为55%,同比增长5%;京东市场份额占25.2%,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紧随其后;拼多多的市场份额为5.7%,排名第三。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
并且拼多多的崛起,其初出茅庐的姿势,向来是以山寨、冒牌、假货、劣货、低端货大杂烩一举打响名头的,饱受争议,广受诟病,阿里淘宝借此刚好可以把曾经的负面形象及注意力转移到拼多多上面。让这后生小子尝点舆论潮涌而来的压力。
但是,有一个事实却不容忽视,2018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中,拼多多的市场份额5.7%,排名第三,俨然已坐上电商平台江湖里的第三把交椅,和巨头阿里、京东等鼎足而三。
后起之秀,后生可畏。然而,拼多多基于微信社交场景衍生而来的“帮我砍一刀”,一招打遍天下无敌手的拼团招式,也许将因《电商法》的实施而大受掣肘。拼多多“帮我砍一刀”的命门除了微信场景10亿粉丝的加持,就是便宜!如前提到,《电商法》的实施,或将导致很多低价“爆款”消失,而电商平台拼多多极有可能首当其冲。
影响二:不能再以虚伪的刷单冲量、刷好评等造假手段来诱导、欺骗消费者了。
《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而好评、销量往往又是“第三者”的消费体验,好评和畅销数据绝对会影响,甚至左右后来者的购买决策。
这是人类共同的心理,从众效应,也可以说是社会认同原理。不信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吃饭,街边饭铺同质化的情况下,大家势必会优先选择人多的地方吃饭。不用怀疑,不用判断,你想要思考的,前面无数个人已经帮你判断,体验,并且筛选出来了,这个范围内这家是数一数二的。
有时候从众的一个好处是,减少决策成本。而这招往往也被商家玩的淋漓尽致。
影响三:低劣,食品卫生安全等不过关的茶品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拼多多其他产品就不说了,如此低价,势必质量是有欠缺的,如是相关电器之类,由于安全系数不达标,那么因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茶也如此,如此低价,用脚趾头思考都能想得到成本不可能那么低,除非就是原料作假,低劣,做工极其粗糙,品质不好,更可怕的是喝了对身体有害怎么办?赔得起吗?
影响四:差评,不能撤回!不仅如此,还不能恶意关闭评价功能。
据《电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据《电商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五:明人不说暗话,是什么说什么,休想企图变相广告误导消费者
据《电商法》第第四十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比如百度竞价排名,已经做了一定的修改,试图积极跟上《电商法》条例。
据《电商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电商法》全面实施下来,监管力度强悍,并且违反电商法成本巨大,代价高昂,那么大健康战略下环境下,以茶行业为例,茶叶电商诚信经营及品质时代的到来,指日可期。诸君不可存以侥幸之心,因为《电商法》的出台,更会出现一波揣着《电商法》恶意打假电商平台的团队,万一被找上门来,损失也是不小的。
【作者| 读茶侠 (图| 网络)】